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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指考歷史考科-32


<單選題>1777年,大陸會議通過《邦聯條款》,為美國憲政奠定初基。《邦聯條款》實施後衍生不少問 題,影響聯邦運作,遂有修訂之議。1787年,各州代表再度集會費城,以制定新的《美國憲 法》,完善聯邦政治。新憲法在1789年獲得各州批準後生效。從《邦聯條款》到《美國憲法》, 美國憲法修訂的趨向是:
(A)加強中央權限,以確保聯邦政府的效率 (B)強化各州權力,以滿足地方自主的願望
(C)明定總統任期,以避免總統的獨裁統治 (D)限定總統權限,以免杯葛國會通過法律

答案

答案:(A)。《邦聯條款》下中央權力薄弱,《美國憲法》加強聯邦政府權限(如征稅、軍事權),確保行政效率;非強化各州權力、明定總統任期、限定總統權限,故選(A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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