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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33


<題組題>[題組:第33-34題]某立委針對檢察官偵查中的公務員貪瀆案件,質詢檢察機關最高首長,要求檢察機關在一個月內起訴,否則首長應下台,並要求檢察機關配合立法院調查,提供該案件相關證據。某學者得知此事後投書報紙,文章標題:「立委揭弊仍應注意刑事訴訟基本原則」。內文指出:「檢察官若於起訴前提供相關證據給立委,可能讓案情洩漏,再加上媒體推波助瀾,恐怕法院未審結,輿論便已認定嫌疑人有罪,因而影響其受公平審判的權利,若最後發現不構成犯罪,當事人的隱私、名譽也已遭受無法 回復的損害。」請問:33. 從憲法基本原則來看,關於立委要求限期起訴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揭弊屬立委職權,檢察機關應配合立院調查程序,但得自訂偵查期限
(B)立委有權監督行政機關,但基於權力分立不應要求檢察機關限期起訴
(C)基於民意政治原則,檢察機關首長如未配合立院調查程序應下台負責
(D)立法院為保障人權監督公權力,得經院會決議要求檢察機關限期起訴

答案

答案:(B)。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,檢察機關屬司法體系,權力分立下不應要求限期起訴;(A)不可自訂但不應被要求,(C)不應下台,(D)不可要求,故選(B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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