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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41


<題組題>[題組:第41-44題]19世紀婦女運動興起時,便訴求女性參政與就業之平等。200年後的今天,這兩項 平等實現了嗎?學者仍有不同意見。在政治參與方面,人們常主張各國女性元首持續增加,女性的政治參與已趨於 平等。但甲學者提醒,各國重要政治職務(如國會議員等)的性別比率仍是男高於 女,因為傳統認為女性較不懂政治、欠缺參與技能,這不僅使人們較不支持女性從 政,甚至導致女性即便具備能力,仍自我限縮、對政治事務卻步。為改善此問題,許多國家在各種公職選舉訂定女性保障名額。但乙學者批評保 障名額雖增加女性出任公職的機會,卻對未受保障者形成另一種歧視;另外,丙學 者提醒,基於選舉制度差異,有些公職選舉適合規劃保障名額,有些並不適合。至於就業平等,許多人認為統計顯示女性失業率低於男性,故現今女性就業並 無不利,無須保障。但丁學者持反對意見,他主張應重視女性勞動參與率較男性低, 僅看失業率無法完整掌握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不利之處。請問:41. 有人認為乙的批評是對法律上平等原則的誤解,下列何項論述最能反駁乙學者?
(A)立法機關依民主程序議決法律適用於所有人民,即已落實法律上平等原則
(B)在婦女擁有包括出任公職等選擇職業的自由時,即已落實法律上平等原則
(C)保障名額制度未直接造成其他性別參選者的不利,不違反法律上平等原則
(D)制度設計按照性別社會處境的不同給予差別待遇,可實現法律上平等原則

答案

答案:(D)。平等原則允許合理差別待遇,女性因社會處境不利,保障名額可矯正不平等,反駁乙學者的歧視批評;(A)民主程序不夠,(B)僅自由不夠,(C)未直接不利非核心,故選(D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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