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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分科公民考科-11


<題組題>[題組:第11題至第12題]◎ 16歲學生甲涉嫌性侵害,新聞報導後,群情激憤;有人找出甲的個資公布在網路上,從而該市警察局要求刪文。乙明知甲並非高官丙的小孩,卻在網路上指稱「甲是丙的小孩,因而丙下令警察要求網友刪文」,也號召群眾到丙住家抗議;抗議過程中,乙誤將丙珍愛的花瓶打碎。丙因乙侵害其名譽並破壞花瓶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請問:
從人權保障的觀點,評論本案與甲有關的情節,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切?
(A)警察局為維護甲的隱私要求刪文,無須法律依據
(B)甲如遭判刑確定,該項犯罪紀錄未來應加以塗銷
(C)為揭櫫而揭露甲的個資,並未侵犯甲之隱私權利
(D)隱私應受保障,但因甲自身違法,無法要求賠償

答案

略解:依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規定,為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,非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,其身分資料應予保密。若甲經判刑確定,其前科紀錄依規定於一定條件下可塗銷,以利更生。答案為(B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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