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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分科公民考科-36


<題組題>[題組:第36題至第37題]
◎ 小華與小明為兄妹,父親生前未立遺囑,但留下遺產甲、乙兩棟房屋,以及甲地,此外別無其他遺產。遺產由小華、小明兩人共同繼承,因雙方未達成分配遺產之協議,經法院判決,小華分到臨道路的甲地及甲屋,小明則分到乙屋。

雙方因積怨甚深,小華惡意在甲地搭起鐵皮圍籬(參見圖4),目的在阻擋乙屋的對外通行。小明乃告上法院要求小華拆除,後來法院判決小明勝訴。請問:
依據題文描述及現行民法規定,下列哪項分析正確?
(A)小華與小明並沒有任何其他親屬
(B)小華取得之遺產侵害小明特留分
(C)小華與小明父親的配偶仍然在世
(D)小華與小明兩人的應繼分應相同

答案

略解:依民法第1138條,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之順序而定。題中僅提及小華、小明繼承,未提及其他親屬,但無法確知無其他親屬(A不必然正確)。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一定比例,題中未顯示有不符情形(B錯誤)。若父親配偶在世,則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與子女共同繼承,但題文未提及(C無法判斷)。子女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,其應繼分相同(D正確)。答案為(D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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