哇來找 > 112學測社會試卷_02 Posted in 112學測社會 社會112學測社會試卷_02制度設計 <單選題>甲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,甲立遺囑將其名下僅有財產(房屋一棟)留給兒子。甲死後,其女認為父親重男輕女,不服遺囑內容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若該遺囑符合成立要件,針對此一繼承爭議,下列見解何者正確?(A)甲為屋主,依法得預立遺囑全權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(B)前妻是其子女的母親,有權與甲之子女共同繼承遺產(C)遺囑明顯重男輕女,法院應判決房屋由甲的兒女均分(D)遺囑違反民法分配遺產規定,其女有權繼承部分財產 答案 我國民法保障繼承人的特留分權利,即使遺囑有效,仍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。女兒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,有權繼承部分財產。答案為(D) 報錯 ChatGPT DeepSeek 試題內容 試題內容 答題卷 選擇題答案 非選擇題評分原則 加入最愛清單 加最愛 相關試題112分科公民考科-11 社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