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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分科公民考科-21


<單選題>[題組:第20-21題]甲是我國平地原住民,向來關注地方公共事務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的議題,並考慮參選立法委員。依現行制度,在全國立委總席次中,平地原住民立委應選名額為3席,約占2.7%的國會席次,超過我國平地原住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(約為1.2%)。甲除了想為平地原住民發聲,也想爭取地方鄉里的權益,決定參選區域立委。然而當甲嘗試向選務機關辦理登記參選區域立委時,得知依現行法律,除非同意註銷原住民身分,否則僅能以平地原住民身分,參與全國平地原住民立委的選舉,不得參與區域立委選舉。甲認為只有透過憲法法庭裁判途徑,才能實現其權利。請問:
21. 甲訴求之途徑,在下列哪一情況下才能得到實現?
(A)當主管機關拒絕甲登記,甲得以權利受損為由而立即聲請
(B)甲可以提出陳情,由原住民立法委員以個人名義代為聲請
(C)基於選舉制度保障原住民參政權,由甲所屬原住民族提出
(D)甲在進行訴訟時,負責審理之法院可以在必要時加以提出

答案

甲欲透過憲法法庭裁判實現權利,依現制,需在訴訟中由審理法院於必要時聲請釋憲,故(D)正確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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