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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測國綜試題21


<單選題>21-22為題組
。閱讀下文,回答21-22題。
父子,人倫之大。父老而子不能事,則其罪在子;子幼而父不能養,則其責在父。劉瑾為衡州知郡孫,有男元老,幼不撫養,而貪與鄉民鄭七。案衣冠而服田畝,情亦可憐,此猶可諱也,曰劉瑾一時為貪之故。己而,元老不安於鄭七家,逃歸本父,劉瑾因宜復回天理,自子其子矣,乃復以元老貪與程十二,則其意安在哉?可謂敗人倫,滅天理之已甚者!今鄭七入詞,欲取四元老於己去三年後,此決無復合之理。……劉瑾兩將元老貪弄,為父不父,本合勸杖,且與從陸,決小杖二十。元老無押往族長劉萬二宣教宅,聽從收養。觀此子情貌好狡,兼所習己乖,請萬二宣教嚴與鈴束,庶免墮落下流,為衣冠之玷,亦一美事。(《名公書判清明集》)

入詞:具文陳述。宣教:宣教師,官名。

若依右框當代判決書要項,觀察上列古代判決書,最符合文中所述的是:
(A)當事人:程十二為原告,劉瑾、鄭七為被告
(B)事實:鄭七有償獲得元老,自認有理由繼續保有養子
(C)主文:劉瑾須賠償鄭七,並不得與元老恢復父子關係
(D)理由:鄭七已撫養元老三年;元老已對生父心懷不滿

答案

文中鄭七「欲取四元老於己去三年後」表示鄭七曾撫養元老三年,現想取回,但判決認為「決無復合之理」。故(B)正確。
答案:(B)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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