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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分科歷史考科-35


<題組題>[題組:第35-37題]◎ 清代開港通商後,部分通商口岸設有「正口」與「外口」(或子口),海關稅務司在正口設立辦事處,在外口設立辦事處分部,辦理關稅事務。根據《天津條約》,「臺灣(今安平)、淡水」設為通商口岸,然而臺灣實際開放了四個港口:正口臺灣、淡水,外口打狗、雞籠。以下是有關開港設關的三則資料:資料一、1863年,福建巡撫奏摺:臺灣道、府現在籌辦軍務,郡城交商並協同經理巡防事宜,臺灣府一口似未能即行開辦。資料二、1864年11月,海關總稅務司記錄:1863年5月,在淡水設立辦事處,同時在雞籠設立辦事處分部;同年稍後,在打狗也設立辦事處。資料三、1864年,官方公告禁止洋船在鹿耳門海口貿易,貨物一律先到打狗完稅,始能運至臺灣府起卸。但公告後仍有十餘艘洋商船直接在鹿耳門起卸貨物,更有將貨物由旱路運至打狗。35. 根據資料一、臺灣道、府以「現在籌辦軍務」為由,拒絕依約開辦臺灣府為口岸,奏摺所說「籌辦軍務」應是指:
(A)林爽文事件
(B)戴潮春事件
(C)羅妹號事件
(D)牡丹社事件

答案

答案:(B)。1862-1865年戴潮春事件爆發,臺灣府籌辦軍務,無法開港;林爽文事件在18世紀末,羅妹號、牡丹社事件在1867年後,均不符,故選(B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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