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單選題>第38-41題為題組
◎ 臺灣曾於民國38年5月實施戒嚴。當時由警備總部公告的《戒嚴令》第二條規定:「自同日起,除基隆、高雄、馬公三港口在本部監護之下,仍予開放,並規定省內海上交通航線(辦法另行公布)外,其餘各港,一律封鎖,嚴禁出入。」第四條也列舉處以死刑的各項「擾亂治安」行為,包括:造謠惑眾、聚眾暴動、擾亂金融、搶奪財物、鼓動學潮、破壞交通通信、妨害公眾用水及電氣煤氣事業、持有槍彈或爆裂物等。該次戒嚴歷經38年,直至民國76年始依總統令解除(圖10)。請問:若僅依照《戒嚴令》第二條規定的內容,下列哪兩地的交通航線仍有機會從事貨物運輸的往來?(A)蘇澳-安平
(B)新竹-廈門
(C)臺中-香港
(D)花蓮-東京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