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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分科公民考科-20

[題組:第20題至第22題]
◎ 我國房屋市場的「預售屋」是指尚未開始動工或正在施工,而預先銷售的房屋。有的建商在預售屋銷售時,打出不實廣告,藉此促銷,例如:有建商在廣告文宣中呈現「空中景觀泳池」的意象,但實為無景觀之一般泳池;另外,也有建商為營造購屋熱潮,形成預期心理,哄抬建築價格,喊出「本案即將完銷」,但實際上該建築還有多戶未售出。也有投資客看準購屋者的預期心理,搶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,俗稱紅單,而後換約轉售紅單,進行預售屋炒作,政府因而修改相關法律條文,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禁止讓與或轉售。請問:
針對題文中建商的行為,下列論點何者合乎我國現行民法與相關法規範?
(A)若無窮迫他人買賣房屋,政府基於契約自由無法介入
(B)政府可透過消保法或公平交易法管制建商的泳池廣告
(C)刊登廣告係為勸說消費者購買,內容雖誇大並不違法
(D)泳池廣告不屬契約的一部分,依法不得拘束買賣雙方

答案

略解:建商不實廣告可能違反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2條(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)及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1條(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)。故政府得依法介入管制(B正確)。契約自由原則仍受法律限制(A錯誤)。不實廣告非屬單純誇大,可能違法(C錯誤)。消保法規定,企業經營者之廣告構成契約內容(D錯誤)。答案為(B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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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分科公民考科-28

[題組:第27題至第30題]
當地方政府促使社會住宅居民遷出所採取的作為,從法治國原則的角度來看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該作為屬於給付行政,因此只要求違反信賴保護即屬合法
(B)政府作為應追求公益,斷水措施是實現該公益的最佳手段
(C)該作為侵害個人權利屬干涉行政,因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
(D)興建主場館帶來公益大於人民損失,政府未違反比例原則

答案

略解:斷水措施嚴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,屬侵害人民權利的干涉行政。干涉行政須有法律明確授權(法律保留原則)。地方政府未經法律授權即斷水,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。答案為(C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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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分科公民考科-40

[題組:第40題至第43題]
◎ 我國某市立音樂廳需要整修,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的要求,民間團體主張應增加身障座位,但也有反對聲浪。正反意見彙整如下:

反對意見 支持意見
在廳內增加身障座位需拆除20個座位,會產生拆除與增建的施工成本,也會有未來每場表演的門票損失。 整建雖需付出成本,但建構友善身障者的環境、讓城市更具包容性,將帶來促進人權保障、落實文化權等看不見的效益。

市政府也接獲以下三項整修方案建議:
甲:考慮音樂廳是歷史古蹟,故將身障座位設於廳外的大廳空間,再於表演時同步轉播內部音樂會,並提供各項跨省必要的免費支持服務。
乙:重新規劃廳內動線與座位安排,在不同區域皆設置身障座位,讓身障者依個人需求挑選不同票價的座位,並讓其選擇所需的手語或口述影像等服務。
丙:考慮緊急應變措施,將身障座位安排在廳內第一排或邊緣位置,以確保身障者安全,並避免影響出入動線造成逃生受阻;另外應提供障礙者及陪同者購票半價優惠。
在與各界交換意見後,市政府確立以下障礙者文化平權,做為整修原則,並決定採取某方案,因該方案最符合CRPD之「共融模式」的兩項原則:
I、確保障礙者如所有人一般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,提高障礙者與非障礙者互動的可能性。
II、尊重障礙者的自主選擇,不將障礙者弱化為需要被保護的對象。
請問:
依據CRPD與我國法之關係來評論題文中主管機關之作為,下列何者最適當?
(A)因公約已經國內法化,主管機關作為符合依法行政
(B)未經國際專家審查,主管機關即做出決策放駕違法
(C)因公約具有命令位階,政府仍應遵守相關公約內容
(D)因公約內容未達反既有法規,政府可做為施政參考

答案

略解:我國已制定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》,將CRPD內國法化,具有國內法律效力。主管機關依公約精神決策,符合依法行政原則。答案為(A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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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09

甲使用公開的網路論壇發表時事評論,某日乙在甲貼文下留言表達強烈不贊同,甲憤而將乙留言刪除,乙向甲抗議:「你侵害我的言論自由,我要去法院打官司」。不過,歷經所有訴訟審級,乙於2022年3月敗訴確定。從言論自由與權利救濟的觀點,下列敘述何者合乎我國法律規範?
(A)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的,乙的留言只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受保障
(B)乙敗訴是因甲非公權力,不可能侵害乙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
(C)乙得主張傳播媒體主管機關未能保障其言論自由,提起行政訴訟救濟
(D)乙為維護其言論自由,可在法定期間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

答案

答案:(D)。乙敗訴後,若認為權利受侵害,可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;(A)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,非僅法律,(B)甲非公權力不必然不侵害,(C)主管機關未涉入,故選(D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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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10

年滿15歲的小安在夜市飲料攤打工,跟老闆約定報酬和工作時間,也得到父母同意,工作愉快。某晚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時,發現小安逾時夜間工作,將老闆移送法辦。有關此事件涉及的勞動法規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勞基法所訂工資、工時等勞動條件標準,經締約雙方同意得另外約定排除
(B)勞動契約受到私法自治保障,雙方合意簽訂的契約內容不應受到法律限制
(C)勞動契約須受勞動基準法規定限制,小安與老闆不能享有完全的締約自由
(D)小安打工獲父母同意,勞工局依法不得干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僱用契約

答案

答案:(C)。勞動契約受勞基法限制,即使雙方合意,逾時夜間工作仍違法,無完全締約自由;(A)不可排除強制規定,(B)受法律限制,(D)父母同意仍不可違法,故選(C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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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11

甲在網路向乙公司購買衣服,收到後發現顏色與電腦螢幕顯示不同,故聯絡乙欲退貨退款。乙表示「網站有明顯標示『貨物售出,恕不退貨,僅能依同等價額換貨』」,但甲堅持退錢退貨。關於甲乙間交易的權利義務,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切?
(A)衣服顏色與螢幕顯示不同屬貨品瑕疵,甲有權主張的是減少價金
(B)乙在網站的標示是網路交易的特別約定,故甲不能主張退錢退貨
(C)甲符合網路交易的退貨規定,可不附理由且無須證明貨品有瑕疵
(D)該標示因設置於網站故定型化契約不成立,因此甲可以主張退貨

答案

答案:(C)。網路交易有7天鑑賞期,甲可不附理由退貨,無須證明瑕疵;(A)非瑕疵,(B)定型化契約不合理條款無效,(D)標示仍屬定型化契約,故選(C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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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13

甲是13歲國中生,加入幫派後不再去學校。某日因該幫派與其他幫派發生糾紛,甲毆打其他幫派成員,造成對方受重傷而被警方逮捕。依據我國司法制度,以下關於本案的評論何者正確?
(A)警察應將甲交給父母或學校,循教育輔導協助改正,不應進入司法程序
(B)甲雖無刑事責任能力,但仍受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,檢察官可將其起訴
(C)甲的犯行是重罪,屬於少年刑事案件,應交由法院依刑事審判程序處罰
(D)甲有觸犯刑法的行為,會由法院決定將其交付輔導,或是給予保護處分

答案

答案:(D)。13歲甲無刑事責任能力,依少年事件處理法,由法院決定輔導或保護處分;(A)需進司法程序,(B)不可起訴,(C)不刑事審判,故選(D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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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14

甲到乙經營的小吃店用餐,和乙激烈爭吵,甲以手機將吵架過程錄影;之後乙顧及其他顧客仍在用餐,就不收甲的餐費讓他離開。幾天後,甲未經查證便在網路指控乙使用過期食材,並將乙照片上傳網路,加以辱罵。甲的行為造成乙小吃店營業損失慘重,乙氣憤不已,幾天後過世。其配偶丙決定採取法律行動。依據現行法律規定,以下各項丙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何者正確?
(A)乙雖已過世,丙仍可向甲請求支付當天餐費
(B)乙個人名譽受甲的侵害,丙可向甲請求賠償
(C)因乙已經過世,丙不可請求甲賠償營業損失
(D)丙不可因乙的肖像權受到甲侵害而對甲索賠

答案

答案:(D)。肖像權為人格權,隨人死亡而消滅,丙不可主張;(A)乙已免除餐費,(B)名譽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可繼承,(C)營業損失可主張,故選(D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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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分科公民考科-41

[題組:第41-44題]19世紀婦女運動興起時,便訴求女性參政與就業之平等。200年後的今天,這兩項 平等實現了嗎?學者仍有不同意見。在政治參與方面,人們常主張各國女性元首持續增加,女性的政治參與已趨於 平等。但甲學者提醒,各國重要政治職務(如國會議員等)的性別比率仍是男高於 女,因為傳統認為女性較不懂政治、欠缺參與技能,這不僅使人們較不支持女性從 政,甚至導致女性即便具備能力,仍自我限縮、對政治事務卻步。為改善此問題,許多國家在各種公職選舉訂定女性保障名額。但乙學者批評保 障名額雖增加女性出任公職的機會,卻對未受保障者形成另一種歧視;另外,丙學 者提醒,基於選舉制度差異,有些公職選舉適合規劃保障名額,有些並不適合。至於就業平等,許多人認為統計顯示女性失業率低於男性,故現今女性就業並 無不利,無須保障。但丁學者持反對意見,他主張應重視女性勞動參與率較男性低, 僅看失業率無法完整掌握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不利之處。請問:41. 有人認為乙的批評是對法律上平等原則的誤解,下列何項論述最能反駁乙學者?
(A)立法機關依民主程序議決法律適用於所有人民,即已落實法律上平等原則
(B)在婦女擁有包括出任公職等選擇職業的自由時,即已落實法律上平等原則
(C)保障名額制度未直接造成其他性別參選者的不利,不違反法律上平等原則
(D)制度設計按照性別社會處境的不同給予差別待遇,可實現法律上平等原則

答案

答案:(D)。平等原則允許合理差別待遇,女性因社會處境不利,保障名額可矯正不平等,反駁乙學者的歧視批評;(A)民主程序不夠,(B)僅自由不夠,(C)未直接不利非核心,故選(D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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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指考公民考科-12

因時空環境演變,憲法條文的原則性或抽象性規定,可能會出現保障人民權利不足之情形。以我國為例,為彌補憲法保障之不足,在未修憲的前提下,除經由大法官解釋以外,尚可經由下列哪個途徑來彌補屬最完備?
(A)立法院制定法律
(B)行政院頒布命令
(C)監察委員提糾正案
(D)總統召集國是會議

答案

答案:(A)。立法院制定法律可具體落實憲法原則,彌補保障不足,最完備;(B)行政命令效力低,(C)糾正案無法律約束力,(D)國是會議無立法權,故選(A)。 報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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