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貿易
110學測社會試卷28
1720 年,某地的商業組織制訂「行規」,部分條文內容如下:華夷商民一視同仁,各行商應與夷商相聚一堂,共同議價,其有單獨行為者應受處罰。他處或他省商人來省與夷商交易時,本行應與之協訂貨價,俾得賣價公道;有自行訂定貨價或暗中購入貨物者罰。制訂這份文書者最可能是:
(A)廣州公行代表
(B)鹿港行郊郊商
(C)香港殖民政府
(D)天津通商大臣
1720 年,某地的商業組織制訂「行規」,部分條文內容如下:華夷商民一視同仁,各行商應與夷商相聚一堂,共同議價,其有單獨行為者應受處罰。他處或他省商人來省與夷商交易時,本行應與之協訂貨價,俾得賣價公道;有自行訂定貨價或暗中購入貨物者罰。制訂這份文書者最可能是:
(A)廣州公行代表
(B)鹿港行郊郊商
(C)香港殖民政府
(D)天津通商大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