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適用與責任
110指考公民考科-18
甲以筆名在網路上發表小說,廣受歡迎,吸引出版社以重金買斷該小說的著作財產權,出版紙本書。其後,甲發現另一位網路作家乙,將小說全文抄襲,用乙的名義另行發表在網路上。下列關於此著作權事件的法律評論,何者正確?
(A)因著作財產權不可轉讓,甲可主張乙的行為造成其損失
(B)因甲擁有著作人格權,可主張乙抄襲的行為侵害其權利
(C)因甲是著作權人,出版社不能向乙主張著作權相關權利
(D)因乙並沒有將抄襲內容拿去販賣獲利,故未侵害甲權利
110指考公民考科-19
我國甲市政府為滿足市民與企業對移工的勞力彈性需求,制定《管理外籍移工轉換雇主自治條例》,某移工乙雖依該條例轉職,然移民署則認為乙已違反中央法令逾期居留,故予以收容,限制乙之人身自由。乙委請律師提起訴訟。依上述題文,關於本案之爭議,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,可以聲請釋憲?
(A)律師若認為甲市政府有違法濫權行為時
(B)經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決議
(C)乙若認為確定終局判決適用的法令違憲
(D)移民署若確信一審判決有牴觸憲法疑義
110指考公民考科-27
110指考公民考科-30
[題組:第30-31題]甲乙經熱戀後結婚,登記為配偶。乙想更瞭解甲生活,認為這樣才能維持婚姻,因此經常想看甲手機訊息;此舉引起甲不悅,設下手機密碼。但乙設法破解密碼,並植入監控程式,以便隨時都能看到甲與他人傳遞的文字、圖畫訊息。甲無意間發現乙的作為,感覺非常痛心並質問乙,而乙亦表示難過、後悔,答應不再犯同樣錯誤,二人並決定努力重修舊好。30. 依據我國法律,關於乙應負之法律責任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乙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正當的,因為要維護婚姻裡面的相互承諾
(B)乙不須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,除非乙對甲的手機造成實質損害
(C)乙應有侵犯甲隱私之刑事與民事責任,即使二人是配偶的關係
(D)乙不需要負侵害隱私之責,除非乙將甲的手機的內容資料公開
110指考公民考科-33
[題組:第32-33題]33. 下列諸項立法政策,何者為國家實現「社會權」最適切之例子?
(A)為維護水土資源、生物多樣性以及消費者權益等,制定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
(B)為提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,鼓勵產業創新、帶動升級,制定《產業創新條例》
(C)為保障個人隱私不受侵害,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,制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
(D)為落實憲政並處理威權時期國家不法作為與後果,制定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
110指考公民考科-36
[題組:第34-37題]36. 題文中受到影響的漁民團體,如果認為政府許可電廠設立之處分違法,且認為電廠的設施造成其權利損失,要求電廠賠償。漁民團體如果提起法律訴訟,下列哪項途徑符合現行法律規定?
(A)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要主管機關以替代方案落實政策
(B)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主管機關撤銷電廠設立許可
(C)向行政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,要求政府補償人民所受損失
(D)向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,要求電廠賠償人民所受損失
110指考公民考科-40
40. 甲平時愛跟同學吹牛,經常唬得同學難辨真假。有次甲又向同學吹捧自己家人,內容如下列選項。判斷其中有哪些內容與現行法律規定不合?
(A)媽媽是地方的政治領袖,已經連任五屆的縣議員,不曾落選
(B)爸爸是本縣衛生局科長,每次選舉期間都會請假幫媽媽站台
(C)大哥的大學畢業成績優異,經行政院檢定後成為正式公務員
(D)大姐對政治很有興趣,大學時代就發起修改憲法之公民投票
(E)阿公曾任立委,立法促成國際移工能享有我國國民平等待遇
110指考公民考科-42
42. 某政府為維護公安,制定《推進都更危老重建條例》,其中某條規定:「凡建物屋齡超過六十年,經主管機關與土木與建築技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危險,則須進行強制都更重建。」甲世居祖傳百年老宅,強烈反對此一立法。從我國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來判斷,以下敘述哪些正確?
(A)保障公眾安全屬重大公益,且都更後甲仍有更新之住屋可居住,不會影響甲的權利
(B)強制都更影響人民財產權,都更之前若未先聽取甲意見,將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原則
(C)甲的住宅具有百年歷史,維護其存在符合信賴保護,不應立法都更強制改建甲住宅
(D)推動都更是為了公共安全,只要建物屋齡超過六十年便應強制重建,符合平等原則
(E)如該政府不顧反對意見強制重建,須有法律為依據,否則政府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
112學測社會試卷_24
24-26為題組
◎ 民國109年間,我國中央政府開放進口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(萊劑)的豬肉。為管制萊劑殘留標準,中央先修訂食安法,再依照新條文公告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」,另規定含有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的原料,須標示原產地,讓國人選購時清楚產地來源。針對開放萊豬的政策,部分地方政府採取因應措施,例如:某市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,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萊劑;經檢出者,依其含量處以不同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但行政院於同年底,函告該市政府上述自治條例相關內容無效。請問:
題文中,中央必須「先修訂食安法、再公告殘留標準」背後的法理考量,與下列何種情況的法理考量最為相似?
(A)憲法規定命令如違反國會所制定的法律則無效
(B)課徵人民稅捐涉及憲法上財產權應由法律規範
(C)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在民法規定由父母自行約定
(D)少年犯罪應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非刑法